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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9日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9 09:35: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52990651

邮    箱:xzsp@china-cnz.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扩建车用配套微特电机生产项目 常熟市沙家浜镇常昆工业园区南新路 29 号 苏州南新电机有限公司 常熟市常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年增产车用配套微特电机350万台套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沙家浜常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注塑、封塑废气经包围式集气罩收集、灌胶烘干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上述废气一并进入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10排气筒排放。DA010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乙醛、甲苯、酚类、氨、四氢呋喃及环氧氯丙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乙醛、酚类、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氨、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维持全厂以1#生产车间为起点设置 100m卫生防护距离。

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桶、废切削液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2 码头设备优化提升项目 常熟市东南街道澎湖路 9 号 中亿丰(苏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常熟中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码头占地面积 1709 平方米,1 个 50吨级泊位(泊位长度 70m,岸线长度 120.3m),淘汰原有的1套输送设施,新增1套智能化输送设施等设备,年输入普通货物 22 万吨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及新增陆域生活污水排放。本项目码头面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经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码头面冲洗和喷淋抑尘;船舶含油污水经泵抽入码头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内,委托常熟中法工业污水预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排水泵抽至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内,接管至凯发新泉水务(常熟)有限公司处理。

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采取包围式挡板+水喷淋+防尘网控制装卸扬尘,采取封闭式输送设施输送骨料,路面硬化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采用码头岸电系统代替船舶辅机为停靠的船舶提供能源,避免辅机工作时的废气污染。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侧执行4类标准)。

本项目维持全厂以码头边界为起点设置 100m卫生防护距离。

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废桶、污泥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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